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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联动控制器设计标准技术要求

发布来源:安徽赛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8-19  访问量:741

一、一般要求: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为连接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要求GB156-2003规定,可优先采用直流24V。

2. 消防联动控制器主电源220V,50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置接线端子。

3.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标有中文功能,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使用中文。

二、控制功能: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连接的各种控制消防设备(以下简称控制设备),并设置独立的启动总指示灯;只要发出控制设备的启动信号,启动总指示灯就应点亮。

2. 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消防联动控制器应为3 s内部发出启动信号;发出启动信号后,应有光指示,指示启动设备的名称和部件,并记录启动时间和启动设备总数。光指示应保持到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

3.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受控设备的工作状态。受控设备运行后,消防联动控制器应为10s内部收到反馈信号,应有反馈光指示,指示设备名称和部件,并显示相应的设备状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后10 s未收到要求的反馈信号,应使启动光信号闪亮,并显示相应的控制设备,并保持反馈信号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器。

4.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够接收相关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显示报警区域,发出火灾报警声音和光信号报警声信号应手动消除,报警光信号应保持到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

5.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够接收触发器发出的报警(动作)信号,如连接的消火栓按钮、水流指示器、报警阀、气体灭火系统启动按钮等,显示其所在部位,发出报警(动作)声和光信号,声信号应手动消除,光信号应保持在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

6.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够手动和自动完成控制功能,并指示状态,控制状态不受复位操作的影响。

7.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手动控制各受控设备的功能。

8. 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至少有六组独立的手动控制开关,每个控制开关对应一个直接控制输出。控制输出的启动光指示应在相应的控制开关表面(或附近)单独指示;

(2)当直接手动控制单元不能独立使用时,除启动状态外,控制设备的其他工作状态可以单独指示在手动控制开关旁边或联动控制器的共用显示器上;

(3)直接手动控制单元可独立使用时,手动控制开关旁应单独显示受控设备的启动、反馈等工作状态;

(4)直接手动控制对应的输出特性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9.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够通过手动或程序编写输入启动逻辑关系。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符合规定逻辑关系的,应为3s发出预设启动信号。

10. 手动插入操作优先采用消防联动控制器。

11. 消防联动控制器可延迟特定的控制输出功能,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延迟时间不得超过10min,每次延迟不得超过1min;

(2)延迟期间,应能手动插入并立即启动控制输出;

(3)任何延迟输出都不应影响其他控制功能的正常运行;

(4)延迟时间应有延迟时间指示。

12. 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也应满足以下要求:

(1)接收并显示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手动和自动工作状态;

(2)接收并显示设置在保护区的手动/自动转换装置的手动和自动工作状态;

(3)接收并显示保护区各阶段的启动控制信号、延迟和喷洒状态信息;

(4)向气体灭火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

13. 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后,仍保持原工作状态的控制设备的相关信息应保持或20 s重建内部。

14. 消防联动控制器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得超过30s,使用打印机记录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但不能仅使用打印机记录时间。

15. 具有信息传输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应有光指示,并保持到信息传输结束。如果有反馈信号输入,应能够接收和显示。

16. 具有信息记录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至少记录999条相关信息,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断电后保持14条d。

17. 消防联动控制器具有相应的输入或逻辑和/或和逻辑编程功能。

三、故障报警功能: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独立的故障总指示灯,故障总指示灯应点亮。

2. 当发生以下故障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为100s故障声和光信号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故障声信号应手动消除,然后输入故障信号,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1)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2)消防联动控制器与触发器件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短路时报警信号除外);

(3)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独立手动控制单元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4)总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输出/输入模块之间连接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5)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6)备用电源与负载之间连接线的断路和短路;

(7)消防联动控制器主电源欠压。

(2)、(4)类故障应能指示部位,(1)、(3)、(5)、(6)、(7)类故障应能指示类型。

3. 当主电源断电,备用电源不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运行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信号并保持1h以上。

4. 故障排除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故障信号可自动或手动复位。手动复位后,消防联动控制器应为100s内部重新显示存在的故障。

5. 对于软件控制实现各种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执行程序监控功能和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显示系统故障。当主要功能程序未执行或存储器内容错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为100s发出系统故障信号,故障信号不受不执行程序的影响。

6. 任何故障不得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7. 总线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配备总线短路隔离器,短路隔离器保护的部件不得超过32个。当短路隔离器移动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被隔离部件的部件。

四、屏蔽功能(仅适用于具有此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器):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配备独立的屏蔽总指示灯,屏蔽总指示灯应点亮。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只能手动屏蔽或解除受控设备。

3.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屏蔽操作完成后2s启动屏蔽指示,显示屏蔽部分、屏蔽时间等信息。当消防联动控制器显示启动、反馈或报警信息时,屏蔽信息不能显示,但应检查。

4.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够显示所有屏蔽信息。当所有屏蔽信息不能同时显示时,应显示较新的屏蔽信息,其他屏蔽信息应手动检查。

5. 总线消防联动控制器只有在同一电路的所有部件都被屏蔽时才能显示电路被屏蔽。

6. 屏蔽状态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等操作的影响。

五、自检功能: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够检查机器的功能(以下简称自检),其控制设备在执行自检功能时不得移动。自检时间超过1min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自检功能不得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正常工作。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够手动检查其音响设备、面板上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

六、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

数字和/或字母(符)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按时间顺序显示信息。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所有信息时,应采用循环显示和手动查询功能。每次手动查询只能查询一条信息;

(2)启动(反馈)信息显示和报警信息应在不同分区同时显示,不能相互影响或交错显示;

(3)启动(反馈)信息显示和报警信息显示优先于故障、屏蔽等信息的显示,但未显示的故障、屏蔽等信息应手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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